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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全市科技成果鉴定
民办科学和技术开发机构
全市专利管理

 审核事项

申报国家、省、鞍山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科技成果保密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核发证书

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预、决算

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

申报国家科技工作先进市、县(市)、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全市科技统计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内 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介绍、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企业的发展情况,企业的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等制度,企业环保达标材料。

  对 象:

申报企业

  条 件:

   1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划定的高新技术及产品范围;

       2企业技术性收入与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收入的3%以上。
     程 序:

 市科技局把企业(产品)认定审批表审核后,上报鞍山科委、省科技厅。

时 限:

 10个工作日

依 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第3条;《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62号)第17条。

责任科室:

  农业科  工业科
   收费及批准文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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