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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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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介绍、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企业的发展情况,企业的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等制度,企业环保达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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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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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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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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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划定的高新技术及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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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技术性收入与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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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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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收入的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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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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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把企业(产品)认定审批表审核后,上报鞍山科委、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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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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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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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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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第3条;《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62号)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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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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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 工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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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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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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