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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全市科技成果鉴定
民办科学和技术开发机构
全市专利管理

 审核事项

申报国家、省、鞍山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科技成果保密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核发证书

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预、决算

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

申报国家科技工作先进市、县(市)、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全市科技统计

 

 

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内 容:

科研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鉴定,确认为科技成果。

  对 象:

各项目完成单位。

  条 件:

   鉴定材料必须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有: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其它应用证明等。

   程 序:
   1、由承担单位申报;
       2、科技局复审;
       3、上报鞍山市科委。

 时 限:

5个工作日

 依 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合国国务院令第265号)第5章第25条。

 责任科室:

  农业科  工业科
  收费及批准文号:

   行业评审费200/项;终审费300/项(辽科发[1996]66号);代收。国家级500/项代国家收费(国科发奖字[1996]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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