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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全市科技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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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专利管理

 审核事项

申报国家、省、鞍山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科技成果保密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核发证书

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预、决算

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

申报国家科技工作先进市、县(市)、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全市科技统计

 

 

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内 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地)软硬环境建设、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对 象:

申报单位

  条 件:

   1、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2、高新区(基地)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的基础;

   3、具备土管、环境、规划、建设、财政、金融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审查意见。

程 序:

         科技局审核后,向鞍山市科委、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推荐。
       时 限:

10个工作日

依 据: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第一章第7条、第二章第8条。

责任科室:

  农业科  工业科
   收费及批准文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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