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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全市科技成果鉴定
民办科学和技术开发机构
全市专利管理

 审核事项

申报国家、省、鞍山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科技成果保密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核发证书

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预、决算

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

申报国家科技工作先进市、县(市)、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全市科技统计

 

 

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核发证书  

  内 容:

科研项目经省级鉴定后,进行成果登记。

  对 象:

各项目完成单位(需经主管部门推荐)

  条 件:

    科研项目经省鉴定后,所需材料齐备即可。

 程 序:

   1、项目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登记;

     3、省核发证书。
      时 限:

 5个工作日

依 据: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第一章第5条、第三章第9条;《发送〈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4)(国科发管字141号)第2条第4款(5)。

   责任科室:

  农业科  工业科
   收费及批准文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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