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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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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省、鞍山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科技成果保密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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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科技成果登记、核发证书

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预、决算

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

申报国家科技工作先进市、县(市)、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全市科技统计

 

 

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内 容:

市级科技计划包括: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组成。市级科技计划按国家、省、鞍山市项目与科技三项费用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主要分为立项程序、计划编制、实施管理、组织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步骤与程序。

  对 象:

各镇、管理区、市直各部门、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

  条 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投资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2符合国家、省、市的科技发展规划;
    3项目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作用;
    4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选择科学合理、技术水平及指标先进;
    5项目或产品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6、项目或技术等成果先进、成熟、具有推广意义

      7、项目单位技术力量、领导与管理、技术依托等情况良好,在省内、市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地位,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总资产、资产负债、资信及承贷能力等情况良好,符合有关规定

 程 序:

1、由各镇、区、市直部门、企业、承担项目单位申报;

2、科技局科技科主管项目工作人员初审;

    3、由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查
    4、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计划及经费指标;
    5、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时 限:

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科技局科技科根据基层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考察、评估、评审、论证和招标。项目确定,经市科技局综合平衡,与市财政局会签,在一个月内将项目及经费下达。

  依 据:

  1.《“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997国科高联便字053号)第二章第7条;

  3、《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第三章第9条第3款,第11条,第四章第20条;

  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第四章第14条; 

 5、《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三章第5条。

责任科室:

  工业科    农业科
   收费及批准文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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