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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程序


一、奖励范围
    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的重大成果。包括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的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或开发应用的国际先进技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中所形成的成果;为决策科学化服务的软科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省内没有或者在原理、结构、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二是技术指标、性能比现有的先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三是已经获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奖励的项目主要是完成的重大成果,并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新工艺、新装备的项目必须完成并已经批量生产;凡属软科学项目,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已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获得了硬效果。

三、申报材料
    几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必须完整准确地填报如下材料:
  1、《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式二份,要求打印。
  2、申报书附件二套。(包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技术研究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证明、查新检索报告和其它有关证明,并与申报书装订在一起)。
  3、几涉及实物的项目,需附实物彩照。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局、中省直单位为申报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要严格进行初审,不具备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项目不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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