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政务公开 科技工作 科技园区 创业中心 政策法规 科技信息 信息发布
 项目申请 

总则

职责
注册与经营

劳动管理

优惠待遇

奖励与处罚

 科技企业

海城北方钢管公司
海城鹏荣林养鸭基地
海城市银峰铁塔公司
海城石油化工仪器厂

海城宝丰蔬菜种子有限公司

海城鑫荣集团有限公司

海城市鑫东胶塑料管厂

海城市印宽芦荟生物制品厂


 

海城市科技创业中心管理章程

第五章             优惠待遇

 

第九条: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优先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

第十一条:入驻创业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后,市政府按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以科技风险金的方式在头两年对企业进行扶持。第一年按缴纳所得税的100%,第二年按50%,对纳税额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二条: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可以按现行税率减缴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版权所有 海城市科技局